《第一次》、《圓圈正義》與輿論危機管理的合法性
韓鶯

特別想放鬆的時候,我常常會找網路小說來看。

在網上東查西找,無意間在豆瓣上看到陳之遙的《第一次》。這應該算是本職場言情小說吧,一共三季。作者是法學出身,男主和女主是兩位刑辯律師,所以法律故事很多,劇情由一個個案件牽動。作者還很貼心地在小說最末章給出了總計20個案例的總結,以及每一個案例背後體現的法律和社會問題。這20個案例包羅社會眾生相,都非常典型,直指當下熱門事件,比如,P2P 暴雷、家暴受害者反殺、大學校園約會強姦、網紅店虛假宣傳、董事長操縱證券市場⋯⋯令人大開眼界。

看這本書時我經常斷篇走神,不是因為書寫得不好——實際上,書非常好讀——是書里的案例和所體現出來的法律和社會問題,跟危機公關管理有很多共通之處,由不得讓人生出天下之理有大同之感。

吃黑飯,抱漆柱?

文中的男主,是一朵出身于律師世家的「奇葩」,經常在案件中為招罵的一方做代理律師。通過男主的這一選擇,書中一直在探討刑辯律師存在的意義。為什麼要替招罵的一方辯護?這樣的律師是不是就是人所不齒的訟棍、刀筆吏?是不是「吃黑飯,抱漆柱」,助紂為虐?

如果你為客戶做過危機管理,我相信你一定也在心裡問過自己類似的問題。遇上危機事件的主體,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機構,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自身有些瑕疵甚至問題的。那我們為什麼要做他們的傳播代理,就是爲了掙錢完成營收指標嗎?

在轉行成為跟男主一樣的刑辯律師之前,女主是外資律所的非訴律師。即使同爲法律中人,在得知男主接受 P2P 暴雷案主犯之一的委託,幫她搶在經偵立案之前幾小時投案自首、得到一個百分之四十上下減輕處罰甚至免罰的機會時,女主仍忍不住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上次你說可以自己選案子,還以為你只替好人辯護呢?」

男主的回覆是:「法律保護弱者,也保護強者,保護受害人,也保護侵害人。哪怕你違反了法律,你也仍在法律的保護之下,接受法律早已寫明的審判。」

因為《第一次》引發的對刑辯的好奇,我同時又下單了現在B站上暴火的 UP 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的書《圓圈正義》,穿插搭配著看,想了解嚴肅的法律學者是否呼應男主的這番論點。在《從「刀把子」到「雙刃劍」——刑法使命的變化》一文中,羅老師說:「在所有的國家權力中,刑罰最為可怕,它直接針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和自由,甚至生命」;所以,我們就要特別注意不能讓刑罰權失控。刑罰權一旦失控,不受約束,雖然「可以使某些重犯被處極刑,滿足人們剎那的快意,但從此也會埋下一顆定時炸彈,良善公民也有可能被冤屈、被當作犯罪人遭受刑罰」。岳飛遇害前手書的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就是先例。

保證犯罪人的被辯護權,是約束刑罰權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共輿論危機管理同理。輿論危機對危機主體帶來的懲罰,雖然不如刑罰那麼可怕,但隨之而來的聲譽和運營的損失,對一個人、一個機構的成長和發展來說,都有著長遠的影響。所以我們應該允許事件中的當事人,無論是控方,還是辯方,都有發聲的資格和機會,都能在發聲過程中得到合乎法理和情理的支援,讓公共輿論在得到最全面的資訊、聽到各方的闡釋後,有一個儘量理性而中正的評價。至於這個評價是什麼,就像案件的判決留給法官或陪審團,我們也留給公共輿論場中,每一個關注這件事的人。

一件事情,只能有一種解讀嗎?

《第一次》的男主說過這樣一句話,「當事人究竟是好人還是壞人,是我們身為律師可以判斷的嗎?」

同樣,在公共輿論場中,有時候,被眾聲唾罵的那個人,並非真的罪無可赦。在不瞭解事情全貌,或者不具備相應領域專業知識的時候,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往往只反映並囿於自己的閱歷、見識和立場。就如這兩天引發全民沸騰的 TikTok 被美國政府強制關停或者出售案,網民指責今日頭條沒有像華為一樣抗爭,跪得太快,嘲笑張一鳴強調自家公司是全球企業卻被美國生生打臉。但事情只有這一種解讀嗎?今日頭條 70% 的股權資本來自於美國,關停 TikTok 或者並不是張一鳴一個人就能說了算。選擇與美國政府硬扛到底,還是儘量達成出售交易——不同的選擇在其他海外市場和中國市場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對一家志在全球化的企業來說,都是需要仔細考量的。

不要說地緣政治的波詭雲譎加之於出海企業的風雲變幻,可以有太多不同的解讀角度,就是《第一次》中寫到的一個小小的女工販毒案,都是如此。

勉強拿到初中畢業證、剛剛年滿18歲、腦子還不太靈光的女工萬燕,被隱瞞了真實身份的男友所欺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從馬來西亞帶回兩奶粉罐、近2000克的3號海洛因,在過海關時被查獲。

面對著這一確切事實,控辯雙方的解讀,卻截然不同。海關監控視訊顯示,萬燕在出海關被要求檢查行李時,舉止自然。辯方律師認為這證明瞭萬燕完全不知情,辯護目標是從輕判罰甚至無罪,而公訴人卻認為是心理素質過硬,要求按數量特別巨大的販毒罪論處,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每一件事實都可能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解釋。這一點,在另一個案件大學校園約會強姦案中也得到了證實。在約會中被強姦的沙伊菲事發當時沒有抗拒和求救,第二天一早報警,大家都以為她是爲了錢。女主作為她的代理律師,起初也不相信她,後來才知道,沙伊菲年少時被侵犯而無力反抗的經歷,讓她在又一次受到侵害時,在 fight、flee、freeze 三種可能的壓力反應下,一直處於 freeze 狀態,既沒辦法反擊,也沒辦法逃跑。而且,這種狀態不是受害者憑自身意志就可克服的,更不代表你情我願,或者預設。

正義與邪惡的區分,往往不是直接而明瞭的。這是否意味著,在為罪案辯護時,或者在做輿論危機管理時,當事方可以爲了自己的利益,隨意對事實進行有利於自己的解讀,甚至顛倒黑白呢?當然不是,而且也不應該是。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

解讀和辯護的紅線應該在哪裡?

對女工萬燕販毒案,男主庭辯時的最後陳詞是這樣的:「今天辯論的焦點在於被告人對於攜帶毒品的行為是否知情,公訴人的分析符合一般的情理,但一個人的所言所行都與他的成長經歷相關,認知水平也取決於他的年齡和教育背景······此案究竟如何裁定,自然交由合議庭判斷,但我只是想問一句,你們真的覺得,她知道行李里有毒品嗎?」

羅翔老師在他的《圓圈正義》一書中也強調,「認定犯罪,既要考慮客觀上的行為,也要考慮主觀上的罪過」,而主觀上有沒有罪過,需要「根據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念,按照一般人的觀念進行判斷」。反過來,如果行為人的認識有違社會一般觀念,就不能排除犯罪故意的成立。

這與輿論危機管理很有相通之處。以2016年轟動一時的百度魏則西事件為例。大學生魏則西被百度搜索引到了一家莆田系醫院,最後不治去世。面對排山倒海的「百度作惡」的批評,百度給出了另一個解讀:百度只是一家資訊平臺,在百度做廣告的莆田系醫院,已獲得了國家衛生醫療監管部門頒發的合法資質。百度是代人受過,不應該承擔本不該由自己來承擔的責任。

然而百度的解讀並沒有奏效。為什麼?因為在魏則西事件之前數年,百度已經因醫療貼吧問題屢受批評並屢次表示要改正。按照常識和社會一般價值觀念判斷,百度在醫療廣告的問題上,不能排除有違社會期待的故意。

與百度相反的是十多年前一家手機巨頭的案例。這家手機巨頭因為治理當時氾濫的經銷商竄貨而引發了一些經銷商的不滿。這些經銷商不僅在本地掀起了輿論風暴,指責手機巨頭欺壓中小代理商、割消費者的韭菜,還來到手機巨頭中國總部所在地,向主管政府部門投訴。這家手機巨頭給出了對事實的另一種解讀:表達不滿的經銷商們主要是爲了一己私利,不僅擾亂了市場價格,侵犯了其他遵守規則的經銷商的利益,實際上也沒有給消費者帶來益處,甚至給消費者的手機維修帶來了困擾和麻煩。因為這家手機巨頭一直以來都以尊重合作夥伴、以合理價格和功能配置滿足消費者需求著稱,它的解讀很快得到了媒體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與背書。

可見,在面臨危機事件時,找到有利於己的解讀角度很多時候並不難,難的是要行之有效。而有效與否的紅線,是你之前的所作所為、你的歷史聲譽。

除此之外,刑辯律師在辯護時,還有一條絕對不能逾越的紅線,那就是為委託人製造、提供偽證。同理,我個人認為,我們在為客戶做輿論危機管理時,也有不能逾越的紅線:不捏造事實,也不故意隱瞞關鍵事實。

最後,讓我感到自己孤陋寡聞的是,在看《第一次》之前,我不知道刑辯律師的工作之一還包括為企業做刑事合規服務。其實,這與輿論危機管理的道理也是一樣的。一切危機發生後的輿情管理,都是在傷害已經造成的基礎上亡羊補牢,而更重要的,是與刑事合規一樣,防患於未然。

韓鶯

現任奧美北京公關與影響力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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